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禁止传销条例》 为网络传销织密“数字法网”
News2026-06-02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禁止传销条例》 为网络传销织密“数字法网”

赵专家
403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就《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次修订,剑指近年来花样翻新、危害尤甚的网络传销活动,旨在构建更为严密的法律防线,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28日。

新增网络传销定义,填补监管核心空白

此次修订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增设了打击网络传销的专门内容。修订稿明确对网络传销进行定义,这被视为适应数字经济时代挑战的关键一步。网络传销依托于pp电子官方等各类网络平台,其传播速度快、跨地域广、涉案资金量大,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难点。清晰的法律定义,意味着今后执法部门在处理通过pp电子网址等渠道进行的线上拉人头、虚拟币投资等新型传销模式时,将有更直接、有力的法律武器。

构建协同共治体系,强化源头监测与信用惩戒

修订稿的另一大亮点,是系统性地强化了防范与打击的工作机制。它构建了一个覆盖线上线下的立体化监管网络:

  • 责任下沉,部门联动:明确省级政府对辖区打击传销工作负总责,并将网信、通信、金融监管等部门纳入责任体系,改变了市场监管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
  • 资金监控,科技赋能:新增资金监控措施,要求金融部门加强对涉嫌传销资金的监测,并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这相当于对利用pp电子平台等进行的资金流动装上了“追踪器”,能有效冻结传销的“血液”。
  • 信用惩戒,直击要害:引入“处罚到人”的信用惩戒。组织策划传销的责任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经营主体的高管。这对那些试图换个“马甲”、在另一个pp电子官网重操旧业的传销头目,设置了极高的再从业壁垒。

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除了预防,修订稿还显著加大了事后惩处力度,并细化了相关方的责任边界:

  • 经济惩罚升级:罚款方式从定额罚为主,修改为以违法所得的倍数处罚为主,并对屡犯者加大处罚。这将极大提高传销活动的违法经济成本,削弱其诱惑力。
  • 平台责任压实:新增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对涉嫌传销信息防范和处置义务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是大型社交应用还是pp官方网站,都需要建立内容审核机制,主动监测和清理传销信息,否则将面临处罚。
  • 调查协作义务法定化:明确与被调查活动有关的各方有配合调查的义务,新增了不配合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为无主观过错提供便利条件的当事人设置了免责条款,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总体来看,这次修订是对原有条例的一次全面“升级”,回应了网络时代传销活动隐蔽化、金融化、跨区域化的新特征。通过定义网络传销、强化资金监测、加大信用惩戒和压实平台责任,法律为打击诸如利用PP王者电子等概念包装的复杂网络传销,编织了一张更密、更韧的“数字法网”。公众意见的征集,也将使这部关乎千家万户“钱袋子”安全的法律,更加完善和具有可操作性。